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灌南县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8〕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县粮食供需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县级统筹,部门落实。明确县乡职责,在县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部门及乡镇政府主体作用,保证补贴的精准性。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规模稻谷生产者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的粮食企业,重点向规模稻谷生产者进行倾斜,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绿色优质生产、订单农业和品牌建设等。
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对象:单一主体实际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不重复发放);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全县范围内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对为解决农民卖粮难,对超标粮进行收购、合法处置的粮食企业也可给予适当补助。申请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粮食流通或加工的企业,有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许可证;
2.有固定的收购场所和500吨以上的完好仓房;
3.具备与收购相匹配的检、化验设备、人员和输送、清理、除杂等专用机械;
4.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机构,定期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流通报表;
5.提供相关银行的贷款合同、资信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二)补贴计发依据、标准。
补贴依据。稻谷生产环节补贴计发依据:2018年稻谷20亩及以上规模种植面积。稻谷收购环节补贴计发依据:为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粮食企业2018年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以及一年期银行贷款。
补贴标准。稻谷生产环节补贴为补贴标准为120元/亩。稻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为稻谷收购企业2018年实际使用贷款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时长为半年,具体时间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实际使用贷款不足半年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四、工作流程与部门职责
(一)稻谷生产环节补贴。
1.建立补贴清册(12月20日前)。
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我县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积极组织规模稻谷生产者申报(补贴面积涉及土地流转的以土地流转协议为准),并登记造册,规模稻谷生产者要签字确认,最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公开公示(12月28日前)。
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乡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3.资金发放(12月31日前)。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公示情况,填报“灌南县2018年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分村汇总表”,由经办人、农技部门负责人、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正式行文报县农委和财政局。县农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县财政局依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通过“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将补贴打卡发放到户。
(二)稻谷收购环节补贴。
1.企业申请。符合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的企业到县粮食局填写《2018年稻谷收购补贴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
2.登记造册。县粮食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进行登记造册。
3.部门审核。由县粮食局组织人员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4.库贷核查。收购期结束后,2019年3月初开始,由县粮食局组织人员到企业现场核查截止2019年2月底收购的2018年产水稻库存量和库存值,结合银行贷款合同、利息凭证等审核贴息金额。
5.公开公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在县政府网站、连云港粮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2018年产水稻收购量,实际使用银行贷款数额,贷款银行,贴息标准,补贴金额,县财政局、粮食局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6.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粮食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企业应补贴金额等情况审核汇总,由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财政局依据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金额,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在2019年3月底前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补贴资金及时支付给稻谷收购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粮食、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对稻谷生产环节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县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2018年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银行贷款实际使用金额等审核,对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的真实性负责。县农委、粮食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工作的衔接协调,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能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安排与发放工作。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县财政、粮食、农业部门及乡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规模稻谷生产者账户,稻谷收购补贴资金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发放到稻谷收购企业。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规模稻谷生产者和粮食收购企业。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粮食、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将稻谷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建立财政、粮食、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监督电话:县财政局:83289032,县粮食局:83222047,县农委:83968680。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